是否曾經想過「理想對象的條件」呢?
通常第一層可能會想對方的外貌、學歷、職業或家境等等;第二層則會期盼對方具有怎樣的個性和興趣;而第三層可能是較少人觸及的部份──要如何一起生活呢?
不過現實中會發現「理想對象真難找」、「可惜我不是對方的理想對象」或「理想對象只是個參考罷了」等等,但這些問題似乎會因著一句話而解決,那就是......
情人眼裡出西施──也就是「以愛來包容對方的不足」。
但這樣的「包容」可以堅持到什麼時候呢?
現在很多人分手或離婚常因「個性不合」或是「難以原諒的犯錯」,所以有人說愛情是「因誤會而結合,因了解而分開。」
雖然聖經中提到「愛是恆久忍耐」,但我們常感受到包容心很有界限,是因為「不夠愛」嗎?
其實是因為更難做到下一步──改變。
同樣的飯局,當有心儀的對象在場時,本身的言行舉止、用餐習慣都會瞬間變得不同。原本食量超大又會跟男生搶東西吃的女生,在喜歡的人面前胃口會突然變小,還說自己本來就吃不多。
在追求過程中會努力修飾自己,想要成為對方喜歡的類型,但可能到了交往或結婚後,慢慢失去改變自己的初衷,因此原形畢露,成為引發彼此爭吵的主因。
要對方愛你不難,但是否願意「為了愛而改變」,而且不是暫時性,而是真正養成體質,變化成你的理想對象──這就有待商榷了。
而你,又願意為對方改變到什麼程度與期限呢?
主曾經讓鄭明析老師在禱告中看到一個異象:有個長相氣質各方面都非常漂亮完美的女生,唯一美中不足的是她的雙足就像鴨子腳一般。
主說:若讓這女生當你的妻子好不好呢?如果你覺得她的腳不好看,可以砍掉。
老師聽了很驚訝地回覆:怎麼能這樣呢?要愛就要愛她的全部啊!
然後這女生變成了地球的模樣。
主說:沒錯,就像如此,我把這地球上所有人當成一個女生一般來愛,雖然人們當中有善有惡,但因為「愛」的關係,我給予包容,也給予人悔改的機會,期盼所有人都能因為愛主而變化成完全的新婦。
神對人的愛是完全且不會變質,不會介意你的長相、學歷、經濟等外在條件,而是看你的內心有多愛主,願意實際為了 神的期盼而改變自己多少。
因為 神以「愛」創造人,所以人都具有「愛的能力」,也能爆發出「愛的威力」,而人的愛與 神的愛相遇的時候,就能達成「完全且永遠的愛」。
影像來源:
攝理悅讀-鄭明析牧師箴言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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